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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达总裁回应金蝶法律函:对方恶意诉讼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6 20:11   浏览 N 次  
【搜狐IT消息】(文/刘瑞刚)12月8日消息,引发业界关伟哥注的“金蝶软件涉嫌拖欠协达软件高达六百余万元款项”事件在昨天出现重大转机,金蝶正式向协达公司出具法律函,指责协达公司五点侵权,其中包括侵犯名誉、不正当竞争和泄露商业机密等。协达总裁付勇在接受搜狐IT电话连线时,对金蝶的五条指控逐一反驳,并表示,“这是来自金蝶方面的恶意诉讼。”

金蝶在律师函中表示,协达涉嫌泄露金蝶公司的商业秘密。针对这一说法,付勇表示:“对于“保密合同中涉及的合作细节”,协达从未对外公布。仲裁通知书确系出自协达软件,但这是在咨询过律师意见之后做出的决定,并不属于双方合作保密的部分。”

另外,金蝶还指责协达违增大胶囊反了协议相关规定,未交付源代码及赠送40套产品。对此,付勇强调,“协达已经根据协议交付了所有产品,并且全部保存了交付证据。至于针对源代码的指责,更是没有依据,假设没有源代码,金蝶甚至无法对合作的产品进行维护。”

协达软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金蝶涉及专利方面的侵权接近2000余万元。在此次金蝶出具的法律函上,金蝶称协议项下合作产品的知识产权归金蝶所有。对此,付勇强调,“双方的合作并没有规定在合作之后协达的资产就归属金蝶,而且,协达在双方合作之前就注册了多项知识产权,不可能因为双方的合作就完全发生转移。”

此外,金蝶还指责协达涉嫌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名誉。对于这两项指责,付勇表示匪夷所思,强调“企业之间因为欠钱打官司属于合情合理的事情,根本不存在金蝶所说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名誉。”

搜狐IT试图就此事联系金蝶公司对法律函件进行解读,但金蝶一位负责法务的副总裁表示对此并不熟悉,另一位副总裁则没有任何回应。

针对双方的法律函件和回应,搜狐IT又电话连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解读,并表示其余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再做分析。

王律师分析,如付勇所述,在早泄这个时间公布仲裁通知书确实属于合法,不会构成泄露商业机密;而对于金蝶指责的侵犯名誉等行为,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协达是根据事实来提起仲裁,那么就是合法的,不构成侵犯名誉,反之,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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