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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4家公司放高利贷 放贷8000万获利1700万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1 21:39   浏览 N 次  
利用4家公司放高利贷 放贷8000万获利1700万
2010-05-28 02:56:22 来源: 重庆商报(重庆)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商报图形 曾旌 制

本报讯 昨日,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光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4家公司做掩护发放高利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光成于1996年成立重庆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续招录被告人张前华、王传会、申海滨、林洪平等人。2005年,被告人王光成成立重庆朝天门市场惠成物流有限公司。此后,又先后收购、投资成立了重庆天健典当有限公司、重庆帝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相继招录被告人董毅、张春强、范广东等人。2006年以来,被告人王光成等人以裕达公司、重庆朝天门市场惠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帝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天健典当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始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在发放高利贷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暴力或暴力威胁为保障的放贷模式,实施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发放贷款8000余万元,获取非法利益1700余万元。

组织层级分工明确

在被告人王光成的组织指挥下,该组织层级分工明确:张前华负责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的审查;王传会负责发放高利贷的财务工作;申海滨负责起草贷款合同;董毅、林洪平、张春强、范广东联系放贷业务。在该组织发放贷款以后,王光成指使林洪平、廖兴华带领被告人刘洋、刘健、廖兴建、程世金、颜家均、刘铮等人催收债务。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以王光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为后盾,长期操控高利贷交易,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已形成对一定行业的非法控制,并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生活,在一定区域造成严重影响。被告人王光成还指使被告人廖兴华等人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16人被指控7宗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光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非法拘禁他人;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廖兴华、林洪平等1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别参与实施了非法经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7宗罪,提请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大渡口区法院高度重视该起案件的审理,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30余人旁听该案庭审。

本案预计开庭审理时间为4天。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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