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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京冠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7 13:04   浏览 N 次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

团队介绍: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一个立足于广州市,面向全广东省,专门为社会各界人士在合同法律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防范合同风险以及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团队。同时,本律师团队分部门合作,各施其长,在处理其他各种民事,刑事案件中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奇制胜的策略。

本团队均系名校毕业资深执业律师,领军人物邹律师本硕七载连读,专攻民商法,经济法,兼具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执业二十余年,先后为六十多家大型集团,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等提供优质服务,足迹遍及全国近百家法院和三十多个城市。

服务范围:

1、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为公司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2、 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重大合同,为公司谋求最大合同权益。

3、 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4、 受公司委托,为公司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5、 接受委托,担任公司的代理人,在涉及公司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刑事诉讼、劳动争议的案件中,代理调解、仲裁、听证、复议或诉讼,进行辩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6、 应公司的要求,协助公司做好信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债权追收按实现债权金额的约定比例收费)

7、 根据公司需要,协助公司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从加强企业管理出发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8、 根据公司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举办法律讲座。

9、 及时制定、修订、补充合同范本,协助公司推行合同标准化工作。

10、 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缴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包括法院已判决生效而久拖未执行的司法文书)

11、 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发展战略、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

12、 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略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协助公司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3、 应公司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电话:020-87305695;87300392;87302166

手机:13682250268(邹律师);13229955580(古律师);18718843458(杨律师)

传真:020-87696907 邮箱:jpzw01@163.com 邮编:510075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1层1102房。(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与东环路口交汇处,广东地质山水酒店右侧东环大厦11楼;东骏广场对面东环路与环市东路交汇处)

公交站:1、动物园南门站 地铁站:动物园(五号线)

网址:http://jinpaidazhuang.com http://firstlawyer.blog.china.alibaba.com

途径“动物园南门”的公交线路,共39条:

133路 192路 209路 210路 221路 233路 236路 245路 256路 278路 280路 287路 301A 30路 522A 522路 545路 549路 810A 810路 886A 886路 B10(原234路) B2(原269路) B2A(原269路) B3(原289路) B3A(原289路) B3B(原289路) B3C(原289路) 大学城4线 高峰快线2 高峰快线4

途径“东峻广场”的公交线路,共26条:

185路 189路 204路 261路 27路 283班车 283路 284路 293路 2路 305路 517路 518路 542路 54路 550路 56路 62路 B4 B4A B4快 高峰快线23 高峰快线33 夜18路 夜36路

医疗法律服务:

相关法律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过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

赔偿项目比较表

赔偿类型

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过错赔偿

医疗费

已发生医疗费+预期医疗费(基本医疗费)

已发生医疗费+预期医疗费(根据治疗需要确定)

误工费

误工时间×收入标准(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

误工时间×收入标准(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时间×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

陪护费

陪护时间×陪护人数×收入标准(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

护理人员收入×陪护人数×护理期限

残疾生活补助费

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伤残赔偿指数×赔偿期限

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赔偿指数×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普及型器具费用

普通适用器具费用

丧葬费

事故发生地丧葬费补助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患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养年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必须的交通费

住宿费

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住宿天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死亡最多赔偿6年,残疾最多赔偿3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法院酌定。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营养费

根据医嘱,实际发生

婚姻法律服务范围

一、婚前

1、私人征婚行为的全程法律保障和协办

2、婚前财产协议的设计与协助执行

3、婚前综合法律咨询和指导

4、涉及婚姻事务的重要声明和要约

5、为婚姻事务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和律师见证书

6、设计、起草婚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协议

7、同居相关法律咨询与指导

8、涉港、澳、台婚姻的法律咨询与指导

9、涉外婚姻的法律咨询与指导

二、婚后

1、婚姻中房屋购买的法律咨询与指导

2、婚姻中重大投资的法律服务

3、婚内理财相关法律服务

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保值增值和取证类法律服务

5、忠诚协议、婚内赠与等婚内协议的起草与协助执行

6、婚内律师见证服务

7、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

8、婚姻中弱势方的权利救济

9、家庭纠纷的律师调解

10、家庭暴力的干预和取证

11、婚外情的取证以及相关法律事务的设计与指导

12、离婚相关协议的起草和协助执行

13、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的争取

14、为家族或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执行

15、家族财产的分割方案及纠纷代理

16、国内婚姻及涉港澳台婚姻的协议解除与诉讼解除

17、国内婚姻和涉港澳台离婚纠纷的代理

18、夫妻对共同财产支配权的律师协助与纠纷代理

三、其他

1、继承相关事务的指导设计、文书起草和协助执行

2、家族财产的继承指导、文书起草与协助执行

3、家庭财产的继承指导、文书起草与协助执行

4、遗嘱的见证、起草与监督执行

5、继承纠纷的协调与法律指导

6、遗赠抚养协议的起草与协助执行

7、遗产的监管相关法律服务

8、遗产基金的监管相关法律服务

9、继承法律纠纷的诉讼代理

四、企业员工婚姻恋爱指导及婚姻法讲座

交通事故律师服务范围

一、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代为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二、参与公安机关事故处理
1、代为办理事故责任认定;
2、代理调取车辆信息及保险信息;
3、代为进行伤残鉴定;
4、代理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5、代为进行事故赔偿调解;
三、代理进行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的调解失败后,由公安机关给双方出具调解终结书,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法院解决争议。
1、调查取证,为诉讼做充分的准备;
2、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4、代为起诉、上诉、反诉等;
5、参加开庭审理,参与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6、代收法院裁判文书;
7、代理强制执行;
四、汽车买卖、汽车维修、汽车保险等纠纷
1、交通事故车辆贬值定损
2、交通事故汽车保险理赔
3、汽车买卖纠纷、汽车质量纠纷维权
4、汽车售后服务、维修纠纷
5、汽车保险纠纷
五、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1、汽车购买法律顾问
2、驾驶员私人法律顾问
3、汽车销售企业专业法律顾问
4、汽车维修企业专业法律顾问
5、汽车保险企业专业法律顾问

六、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其他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
2、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是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答复律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肇事方交通肇事后,以及其他刑事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需要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的义务,受害人依法针对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的诉讼。其主要特点是依附于刑事诉讼程序,且没有诉讼费。
可接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同民事诉讼。

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 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 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参考意见。

4.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 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重大合同的履行。

6. 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7. 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8.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0.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1.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2. 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3. 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4. 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5. 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务部门,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合同律师业务范围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各类民商事(合同)、劳动争议案件,合同违约索赔;

2 、 通过电话、传真、 Email 、 MSN、约见方式提供合同法律咨询;

3 、 为客户量身定做各类不同用途的合同范本;

4 、 为客户及时提供合同法律法规最新资讯;

5 、 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办理律师见证;

6、 代表客户同纠纷他方进行磋商、谈判,直至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7、 收集、核实、分析、编排、组织证据,起草、制作提起诉讼、仲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8、 出席法庭或仲裁庭,参加事实调查和证据质证、进行辩论、发表律师代理意见;

9、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0、 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提供合同履约监管法律服务;

11、 为客户保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档案;

12、 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

13、 应邀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约谈判;

14、 接受公司法务部门外包服务,派驻常驻律师,与公司共建法务部门;

15、 代理公司合同诉讼、仲裁;

16、 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7、 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律培训;

18、 根据客户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9、 根据客户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20、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21、 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22、 合同价款催收,债权清收;

23、其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刑事辩护律师业务

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聘请,就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
2、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

(二)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三)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四)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休庭后工作。

(五)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六)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八)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九)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十)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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