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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房地产项目陷腐败迷局:国资流失民资受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4 12:26   浏览 N 次  

  一块144亩土地在国有与民营两家房地产企业之间倒来倒去,上海大众物流一串真真假假的合同伴随的是这家国有房企不断改制的重重玄机,最终导致民营投资商受损,200多户拆迁百姓怨声载道。这件发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南汇区)康桥村“康虹花苑”项目开发中的蹊跷事,因为民营投资商的实名举报而牵出一个令人震惊的腐败谜局

  民营地产商揭黑幕 “国企腐败”逼民企“买单”

  “海东借2005年8月改制之机把6000多万元国有资产化公为私。这是国有企业内部的腐败,国资委为何把罪名强加在我的头上?”李明官由此开始写实名举报信。

  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4年颁发的4张房地产权证显示:康虹花苑总计144.58亩土地,房地产“开发权人”为上海海东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海东)和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友)。但按照两家公司此前签订的合同约定,海东仅仅是名义,项目实际归大友所有。

  2007年8月15日,海东和自然人李明官一起与大友股东签订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以8000万元的总价受让大友股权及康虹花苑土地开发权。海东收购大友20%股权,受让康虹花苑60%开发权益;李明官收购大友80%股权,受让康虹花苑40%开发权益。

  “当时,海东董事长陈树荣主动找我收购大友。我虽收购大友股权80%,仍同意由陈树荣担任大友董事长;在海东缺少资金时,我还承担了康虹花苑项目前期开发总计8000多万元的投入。”李明官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可在2008年8月,陈树荣和原南汇区国资委主任陈仑突然找我,要我按收购价转让大友股权,退出对康虹花苑的开发,还答应会额外给我2000万元的补偿。”

  陈树荣告诉记者:“让李明官退出是原南汇区国资委的要求。国资委领导认为,大友股权转给李明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大友原是一家民营企业。自然人李明官收购民企股份如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既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什么还要额外给他2000万元的补偿呢?带此疑问,记者来到浦东新区国资委。原南汇区现并入浦东新区,原区国资委书记、现任副主任徐平接待记者时说,这件事应找原区国资委主任、现任副主任陈仑采访。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几次拨通陈仑手机,均遭拒绝。

  据李明官介绍,他曾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海东名义上是国有企业,可实际上早在2005年8月的改制中,其工商登记已悄悄“变性”为私人股份占70%的“私营有限公司”。直到2008年初海东改制推动国有股全部退出,原南汇区国资委对海东进行资产评估,才发现其在2005年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即私人股权如增至70%,还应追加60537752.62元的资本投入。

  “这就是说,海东借2005年8月改制之机把6000多万元国有资产化公为私。这是国有企业内部的腐败,国资委为何把罪名强加在我的头上?”李明官由此开始写实名举报信,投给上海市委主要领导及多家新闻媒体。

  项目被倒来倒去 真假合同暗藏怎样玄机

  为什么要签订“真假合同”?对此,作为南汇建筑总公司总经理、海东董事长、“真假合同”的签字人,陈树荣吞吞吐吐地回答:“我不清楚。”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康虹花苑土地的开发权最早归海东所有,但这块地在真真假假的合同中被倒来倒去,与之相伴的则是海东国有资产一步步“私有化”的玄机。

  资料显示,经原南汇区有关部门批准,海东于2000年取得康虹花苑144.58亩土地房地产开发权。当时海东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由南汇建筑总公司及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约70%,自然人占股约30%。

  2002年5月,海东与大友签订《合同书》,以52万元/亩的价格将康虹花苑土地转给了大友,转让总价7518.16万元。同年12月,双方签《补充协议》约定:为项目开发及土地手续顺利落实,房地产权证等手续以双方名义办理,但海东“仅仅是名义”。

  2004年5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为海东和大友办理了康虹花苑房地产权证。

  2005年8月,海东推进企业改制,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私人股权由原来的30%扩大至近70%。海东由此变更为私营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海东与大友股东签订上海大众物流《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大友将100%股权及其全部权益(即康虹花苑土地开发权)以总价8000万元的价格转回海东。

  然而,海东并未马上履行合同,而是开始推进企业的“彻底改制”,并签订了一系列真真假假的合同―――

  2007年5月10日,海东与大友两股东签订《协议书》称:解除双方2005年11月所签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同一天,海东出具“承诺书”称,这份《协议书》是为海东“改制需要”签订的,“并非双方真实意愿”。5月26日,双方签订《协议书》,声明终止5月10日的《协议书》(即假合同),明确双方仍按2005年11月所签合同和补充协议执行。5月31日,双方再签《产权转让协议》称:大友转让其拥有的康虹花苑项目“50%产权转让款为8000万元”;而同一天,海东再出“承诺书”称,这份转让协议是假的,“完全是因我公司改制需要”签订的……

  “改制需要”指的是什么?陈树荣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是指2007年海东推进的彻底改制即改为纯民营公司。”可为什么要签订“真假合同”?对此,作为南汇建筑总公司总经理、海东董事长、“真假合同”的签字人,陈树荣吞吞吐吐地回答“我不清楚。”

  但陈树荣承认,海东在推动企业彻底改制及收购大友时出现“资金紧张”,“于是拉李明官进来。”

  2007年8月15日,海东和李明官与大友股东签订新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共同收购大友及康虹花苑土地开发权。合同还约定:2005年11月签订的大友股权以康虹花苑开发权转回海东的合同“自行失效”。至此,上述“真假合同”似乎也变成“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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