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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阁藏《天圣令(附唐令)》的发现与整理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7 16:32   浏览 N 次  
天一阁藏《天圣令(附唐令)》的发现与整理 黄正建 天一阁藏《天圣令(附唐令)》的发现与整理
一、《天圣令(附唐令)》的发现及其价值
唐代常被称为“律令制时代”,其含义是指律令在这一时期发挥着很大作用。特别是《令》,规定了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指导和规范着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活动的有序展开。《令》在唐代的辉煌,是中国古代历史中值得彰扬的重要现象。元代以后,随着《令》的地位逐渐降低,《令》的文本也渐次退出人们视野,最终佚失无闻,以致到20世纪初日本学者搜集《唐令》逸文时,只能从其他传世文献中扒梳材料。
经过几代日本学者的努力,20世纪30年代和90年代先后出版了《唐令拾遗》和《唐令拾遗补》这两部煌煌巨著,搜集、整理、复原了《唐令》的一半以上,为学者使用《唐令》提供了很大方便。但是,由于没有见到相对完整的《唐令》原文,上述著作中整理出来的令文是否符合《唐令》原貌,它在篇目安排、条文顺序、行文方式乃至词语使用上是否与《唐令》原文一致,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最好能找到《唐令》原本,因此寻找完整的《唐令》文本就成为治唐史,以及治中国法制史学者的一大心愿。
1999年,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戴建国先生在《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发表了《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一文,披露了他发现北宋《天圣令》的经过。根据他的研究,天一阁博物馆所藏明抄本《官品令》残十卷,存田令、赋役令、仓库令、厩牧令、关市令、捕亡令、医疾令、假宁令、营缮令、狱官令、丧葬令、杂令共十二篇,实际就是佚失了千年之久的北宋《天圣令》的后十卷。这一发现,令所有研究唐宋史和法制史的学者为之振奋。
《天圣令》制定(或颁布)于北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其在制定时有个特点,即“取唐令为本,先举见行者,因其旧文参以新制定之。其今不行者亦随存焉”(《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四)。这部新发现的《天圣令》正是如此。它的每一篇令都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是在唐令基础上根据宋制修改的“现行之令”,我们现在称其爲“宋令”;后一部分是把“不行”的唐令附抄于后,我们现在称其爲“唐令”。现存《天圣令》中的“宋令”部分有293条令文,“唐令”部分有221条令文。两者合计,共有令文514条。由于宋代的《令》也没有完整文本存世,因此这本《天圣令》还为我们展现了北宋前期《令》的原貌。就这样,《天圣令》以其集《宋令》和《唐令》于一身的独特编排为我们同时展示了《宋令》和《唐令》原貌,因此一经披露,立刻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
大致说来,新发现的《天圣令》因其是海内孤本,本身即具有珍贵的文物价值。此外起码还有五方面的学术价值:第一,使我们了解了《宋令》与《唐令》的原貌,对研究《宋令》、复原并研究《唐令》极为重要。第二,由于看到了唐宋《令》的原文,对我们研究“令”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以及中国古代法律的性质等问题都有重要价值。第三,由于《令》规定了国家的许多制度,因此对研究唐宋时期的各项制度有重要价值。残存的十二篇《令》特别为经济制度和一些社会制度(如土地、赋税、徭役、畜牧、仓储、医疗、休假、丧葬、建筑工程、商贸、交通、诉讼、监狱等)的研究提供了许多新材料。第四,由于《天圣令》一《令》而同时包含唐、宋两种《令》的独特性质,因此对于研究唐代法律制度向宋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唐代各项制度到宋代后的变化、唐宋社会的变化(唐宋变革)等都有重要学术价值。第五,由于日本令也是在唐令基础上制定的,因此《天圣令》对研究日本令对唐令、唐制的吸收,以及唐日令比较、唐日制度比较等也都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二、《天圣令(附唐令)》的整理与研究
迄今为止,《天圣令》公布了田令、赋役令、捕亡令、杂令四篇。目前对这四篇《令》所作的工作主要还是校录和复原(唐令)。研究比较多的是《田令》和《赋役令》。特别是《田令》,在全部56条令文中,只有7条是宋令,其他都是唐令。研究唐史的学者们已经将这7条宋令复原成了唐令,于是使完整的唐《田令》呈现在我们面前。在这篇整理后的唐《田令》中,有许多令文为以往所不见。充分利用这些新发现的条文来研究唐代土地制度,就使学者对均田制的性质和实施方式,以及屯田制度等问题有了重新探讨的巨大空间。
目前国内研究状况:戴建国先生那里是一个研究中心,他们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有一个“唐令读书班”;在台湾地区,高明士先生组织有一个“唐律研读会”。
国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以日本东京大学大津透先生为主持人,申请了一个名为“日唐律令比较研究新阶段”的课题,从2005年立项到2008年结束,经费2000万日元(合人民币约140万)。参加者为研究日本古代史、法律史、唐史的学者,有大津透(主持课题并研究赋役令)、池田温(唐律令)、古濑奈津子(官僚制和统治秩序)、坂上康俊(统治构造和田令)、榎本淳一(厩牧令和狱官令)、辻正博(宋代法制)、丸山裕美子(医疾令和假宁令)、大隅清阳(礼制接受研究)、三上喜孝(关市令和杂令)、稻田奈津子(丧葬令)共十人。最终目标是以“史料集”形式出一部《天圣令》,包括校订后的条文和注释。然后据此做唐令复原工作,再作唐日两令对照表,以为《唐令拾遗补》的补遗。在此过程中,出版研究和复原的论文集。课题组目前正在就已经发表的令文逐条研讨,并制作词汇索引和各种对照表。日本学者对《天圣令》的关注、研究热情,以及国家的支持力度,从另一侧面彰显了《天圣令》的魅力和独特学术价值。
2005年夏天,天一阁博物馆看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力量,慨然允诺将整理《天圣令》的工作交由该院历史研究所承担。历史研究所随即申报并立项为“院长交办课题”,成立了以黄正建为主持人的“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整理与研究”课题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课题组的九位学者全力以赴投入到《天圣令》的整理工作中,其分工为:宋家钰:田令、厩牧令;李锦绣:赋役令、仓库令;孟彥弘:关市令、捕亡令;程锦:医疾令;赵大莹:假宁令;雷闻:狱官令;牛来颖:营缮令;吴丽娱:丧葬令;黄正建:杂令。
课题组主要做了三件事:第一,出一部校录本,即将《天圣令》按原行款迻录,异体字照录,加以标点,并以每条令文为单位出校记。若有错字漏字衍字,均不改动原文,只将正确者改正于其下。第二,出一部清本,即将校录本中所有改正的文字誊正,并使用通行繁体字。清本可说是《天圣令》的一个善本,学者使用《天圣令》时可以直接使用清本。第三,复原唐令,即将《天圣令》中的宋令部分复原为唐令,并与附录的唐令混排在一起。复原工作分条文顺序复原和条文文字复原两部分,最后在每篇令文之后附有复原后的唐令清本。
《天圣令》虽只有十卷四万字左右,但与其他明抄本明刻本一样,错误严重。不仅错字漏字衍字比比皆是,甚或有抄满一行发现漏一字就随意补上的事情发生。还有严重错简,比如《营缮令》就有三个半页完全抄反了。因此整理起来难度很大。此外复原《唐令》是更困难的工作,我们往往会因为找不到复原根据而犯难。有些明知应是《唐令》条文,有些字也可以复原,但另些字又没有复原根据,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根据制度、行文方式等来选择推补。个别条文整条都无法复原。经过我们的努力,基本复原了唐令487条,余19条未复原;又有7条被定为宋令,并补了10条唐令。这一数字与《天圣令》条文总数是不合的,因为宋令有合并唐令条文,或取一半舍一半,或取一半再附抄另一半等各种复杂情况。
2006年10月我们完成了《天圣令》的点校和复原为《唐令》的工作,顺利结项,全书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天圣令》的整理出版让这部佚失了千年之久的珍贵资料得以呈现在世人面前。它的出版必将推动中国古代史相关领域的研究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利用《天圣令》提供的新材料研究唐宋制度,是我们整理工作的落脚点。课题组成员在整理《天圣令》的过程中陆续撰写了一批论文,本版所刊诸文,即是课题组成员部分研究成果的摘要。这些文章的全文和课题组其他成员的论文(涉及唐宋丧葬制度、唐前期诸色人、唐代驿传制度等),都将刊登于2006年12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唐研究》第十二卷。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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